不可抗力停水超過二十四小時,基本費怎麼扣?台水另有用水費扣減,北水處章程只寫基本費
計畫性工程施工停水,和不可抗力停水不是同一條。基本費按日扣減只寫在不可抗力。北水處轄區不要把台水後兩段用水費扣減套過來。法規條號以兩家章程當頁為準。

停水停了兩天,下一期水費單的基本費仍是整月。有人要的是賠償,有人要的是基本費按日扣。這兩件事在自來水法和兩家營業章程裡是分開的句子。賠償那句覆蓋災害、緊急措施和工程施工。基本費按日扣減那句,只寫不可抗力,而且台水後面還有用水費,北水處沒有同一段。
先看答案
先分你要問的是損失賠償,還是當月水費裡的基本費、用水費。
自來水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一部供水時,用戶對於該項停止供水,不得要求任何損失賠償。台水、北水處的章程都有對應句子,並且各自多了一段乾旱時的停止、限制供水。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不在第六十二條,在章程:台水是第三十二條,北水處是第二十八條。兩條都限於不可抗力之事由,而且都要連續超過二十四小時。
台水第三十二條在基本費之後,還有連續超過七十二小時或同一事件累積超過六日的用水費扣減,以及連續超過七日或同一事件累積超過十四日的再扣減。北水處第二十八條只有基本費那一段。
| 問題 | 台水 | 北水處 |
|---|---|---|
| 災害、緊急措施、工程施工的停水,能不能請求損失賠償 | 章程第五條:不得要求任何損失賠償 | 章程第五條:不得要求任何損失賠償 |
| 不可抗力、連續超過二十四小時 | 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 | 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 |
| 停得更久時的用水費 | 第三十二條後兩項有寫 | 第二十八條沒有這兩項 |
台水章程頁尾寫,供水轄區未包含台北市及新北市永和、新店全部、汐止、中和、三重部分地區。住在排除範圍裡,後兩項用水費扣減不要照台水第三十二條自己結算。哪裡查停水公告,見明天會停水?台水查停水公告,台北市改查北水處。
損失賠償:法條與兩家章程不是同一段字
2026-09-23 打開的全國法規資料庫,自來水法表頭修正日期是民國115年1月5日,頁面沒有把這部法規標成廢止。第六十二條第二項是:
自來水用戶對於前項停止供水,不得要求任何損失賠償。
前項指的是同條第一項: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一部供水。條文沒有把乾旱或不可抗力寫進這一句。
台水章程第五條共三項。第一項的停水事由與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相同,並寫明應事先通告、呈報核備;臨時發生的得於事後補報;連續停水達十二小時以上或定時供水者,應先申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周知。第二項是:
本公司為因應乾旱,應依照經濟部函頒「自來水停止及限制供水執行要點」訂定之停止、限制供水執行標準與相關措施辦理。
第三項是:用戶對於前二項停止及限制供水,不得要求任何損失賠償。前二項包含第一項的災害、緊急措施、工程施工,也包含第二項的乾旱措施。
北水處章程修正時間是民國111年3月22日。第五條第一項的通告、核備與十二小時以上或定時供水的核准,結構與台水第一項相同。第二項的用詞不同:
本處為因應乾旱,應依照中央水利主管機關訂定之停止、限制供水執行標準與相關措施辦理。
它沒有寫經濟部函頒的那份要點名稱。第三項是:用戶對於第一、二項停止及限制供水,不得要求任何損失賠償。不要把台水第二項的要點名稱,填進北水處第二項。
台水第三十二條:三層都要停在原文
第三十二條三項是:
本公司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停止供水連續超過二十四小時者,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
停水日數連續超過七十二小時或同一停水事件累積停水超過六日者,除依前項扣減基本費外,另按停水一日扣減一日用水費。
停水日數連續超過七日或同一停水事件累積超過十四日者,除依前項扣減外,超過部分停水一日再扣減一日用水費。
第一項的條件是不可抗力,而且是停止供水連續超過二十四小時。扣的是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章程沒有寫不足一日怎麼進位,也沒有寫起算要不要算公告上的小時。本文不補進位。
第二項是兩個門檻用或連接:連續超過七十二小時,或同一停水事件累積停水超過六日。達到其中一個,除了前項的基本費扣減,另按停水一日扣減一日用水費。
第三項也是或:連續超過七日,或同一停水事件累積超過十四日。除依前項扣減外,超過部分停水一日再扣減一日用水費。前項已經包含基本費與第二項的用水費。超過部分怎麼從天數裡切出來,條文沒有再附算式。本文不做成試算表。
第三十二條沒有寫用戶必須另填一張申請書,扣減才生效。帳單上看不到這些扣減時,第三十四條寫:用戶接到收費通知後如有疑問,得向所在地服務(營運)所申請複查。複查結果須更正時,未繳者更換水費單據,已繳者差額退還或併入下期水費內計算。這裡的得,是用戶可以申請複查,不是服務所必須在當期自動改單。
北水處第二十八條只有基本費
北水處第二十八條全文是:
本處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停止供水連續超過二十四小時者,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
條件和台水第一項相同:不可抗力、連續超過二十四小時、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2026-09-23 讀到的這份章程,沒有台水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的七十二小時、六日、七日、十四日與用水費扣減。不要用台水的後兩項,替北水處算出用水費。
北水處同樣沒有在第二十八條寫要另填申請書。收費通知有疑問時,第三十條寫得向所屬營業處所申請複查;須更正時,未繳者換單,已繳者差額退還或併入下期水費內計算。
這幾種停水,先不要套進第三十二條或第二十八條
自己申請停用或中止,章程寫的是停用或中止期間免計基本費,不是不可抗力停水的按日比例。見空屋要辦停用還是廢止。
欠費被停止供水,是章程裡另一款停止供水事由,不是本條的不可抗力。復水時要繳的費用見水費逾期沒繳會怎樣。
水情燈號頁面上的減壓、減量、分區供水,是另一套供水措施。台水第五條第二項把乾旱措施指向停止、限制供水執行要點,並寫用戶不得要求損失賠償。第三十二條的扣減條件寫的是停止供水,不是降壓。燈號頁沒有把減壓時數換算成第三十二條的停水日數。見水情燈號是什麼。
工程施工造成的停水,第六十二條和兩家章程第五條已經寫不得要求損失賠償。第三十二條和第二十八條的主詞是不可抗力。章程沒有把工程施工四個字寫進不可抗力。一次施工停水是不是同時構成不可抗力,條文沒有對照。對不上就停,改請供水單位依停水公告的起迄說明當期帳單。
這是本站建議,不是官方原文:把停水公告上的開始與結束時間抄在帳單旁邊,再決定要不要申請複查。公告上的時間和家裡水龍頭恢復出水的時間可能不同,本文不規定以哪一個時鐘結算日數。
最後查證:2026-09-23。扣減層次、賠償句子與條號,以自來水法、台水章程、北水處章程當日頁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