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標章怎麼查?包裝圖樣在,不代表許可還在有效期限內
看到省水標章圖樣,先查這一個型號的使用許可是否仍在有效期限內。自來水法的應具標章只涵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的產品,不是每一種用水設備。

買馬桶、洗衣機或感應水龍頭時,盒子上印著省水標章,很容易當成「這個產品一直符合標準」。標章圖樣只是許可的標示。許可有起迄日期,期限屆滿就失效;同一使用人對同一產品項目的同一型號重新取得許可時,舊許可也會從新許可有效日起失效。
先看答案
省水標章管理辦法第二條把省水標章定義為:中央主管機關用以標示產品符合用水量標準或可節省水量比率之圖樣。使用許可有效期間,第十二條寫自許可核定日起三年。第十一條規定許可應記載使用人、地址、產品項目及型號、許可編號及有效起迄日期。
所以查的單位是「這一個型號的這一張許可」,不是「這個品牌有沒有曾經通過」。2026-09-22 打開的省水標章管理系統首頁,產品統計分析總件數為 5957,最後更新日期寫 2026/09/22。這是當天畫面的件數,隔日就可能不同,不要把 5957 當成固定合格總量。
哪些產品是「應具」,哪些只是「得申請」
自來水法第九十五條之一第一項寫:法人、團體、個人於國內銷售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該產品應具省水標章。同條第三項把種類、範圍及開始適用日期交給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省水標章管理辦法第三條則寫:生產或銷售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使用許可。這裡的「得」是申請許可的路徑,不是把所有用水設備都指定為應具標章。
經濟部水利署省水標章管理系統「應具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頁,列出四次公告,最新一列是中華民國111年9月3日經濟部經水字第11104603860號公告修正。該頁載明的種類與適用日期是:
- 馬桶:一段式省水馬桶、兩段式省水馬桶,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一日適用。
- 洗衣機:家用洗衣機及自助洗衣店或建築物公共區域使用之洗衣機,但不包括洗滌與脫水筒槽獨立之雙槽洗衣機,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一日適用。
- 沖水小便器:自一百十年十月一日適用。
- 感應式水龍頭: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適用。
- 自閉式水龍頭: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適用。
該頁第二點寫,前述產品於國內銷售應依省水標章管理辦法取得省水標章使用許可。蓮蓬頭、一般水龍頭、洗碗機沒有出現在這份頁面的種類清單裡。沒有列進去,就不把「應具省水標章」套到那些產品上。它們仍可能有人依辦法第三條申請許可,那是另一件事。
罰則打在銷售,不打在買回家的人
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之一寫:違反第九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於國內銷售未具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構成要件是「於國內銷售」指定產品而未具標章。條文沒有寫購買的家戶要繳這筆罰鍰。本文不把罰則改寫成消費者罰則,也不判斷某一筆交易是否構成銷售。
金級、普級不是每一項都有
辦法第十條寫,申請案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核發使用許可。依附件各項產品規格已訂有分級者,應據以核發金級或普級;未分級者,核發普級。本文沒有改寫附件裡的用水量數字,所以不列哪一個流量算金級。分級以該型號許可記載為準。
同一使用人對同一產品項目之同一型號重新申請,自該使用許可有效日起,原許可失其效力。架子上的舊吊牌,可能對到已經失效的那一張。
查詢時對哪幾個欄位
系統「產品查詢」下有型號關鍵字搜尋、公司名稱搜尋、產品類別搜尋。2026-09-22 打開的型號關鍵字搜尋頁,畫面上有「型號關鍵字」欄位。本文沒有代為送出查詢,也不描述某一筆查詢結果的欄位配置。
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許可應記載的事項,是使用人、地址、產品項目及型號、許可編號及有效起迄日期,並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八條對外公開。查到一筆時,至少對這幾項是否就是你要買的那一個型號,以及有效迄日是否仍涵蓋購買日。對不上就停,不要用「同系列應該一樣」補完。
「標章申請」下的通過產品查詢頁寫:廠商登入/通過產品查詢,可查詢有效期限內之所有產品。那一頁把查詢放在廠商登入路徑。一般選購不要把必須登入的廠商功能,當成已經公開的完整名冊。
許可會失效,也會被廢止
第十三條寫,使用許可於期限屆滿時失效。期限屆滿後仍要繼續使用,應於期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提出展延申請,逾期則須重新申請。使用者看到的有效迄日,不會因為賣場還沒換吊牌就自動展延。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分別規定撤銷、廢止使用許可的情形,包括以不實資料取得許可,以及未依規定使用標章經通知限期改善而逾期未改善等。本文不逐款改寫成購買檢查表。重點只有一個:圖樣還印在包裝上,不證明許可沒有被廢止或已經屆期。
什麼時候停下來,改查官方頁
產品種類不在上面那份公告清單,就不要對店員或對自己說「依法一定要有省水標章」。指定範圍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頁為準;該頁若日後增列產品,以新公告的適用日期為準。
型號在系統裡查不到、查到的使用人與包裝不一致、或有效迄日已經過了,就不要把圖樣當成這次購買的許可證明。全國法規資料庫頁尾寫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為民國115年9月11日,本文讀到的自來水法修正日期是民國115年1月5日、省水標章管理辦法修正日期是民國114年12月24日,兩頁都沒有把該法規標成廢止。截止日之後若有新修正,以主管機關公布文字為準。
這是本站建議,不是官方原文:把型號、許可編號與有效迄日抄在訂單備註,比只拍一張標章照片容易事後核對。官網頁和轉貼圖不要加成同一份許可,分流方式見台水/北水處官網和社群教學先看哪一份。第一次分清該查水質、停水還是用水設備資訊,回到台灣自來水資訊怎麼開始。查資料前先記下型號與購買通路,可對照查自來水或停水前先記下什麼。
最後查證:2026-09-22。件數、公告種類與許可期限都以系統和法規資料庫當日頁面為準。